一、抽查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和方法
(一)抽取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内容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抽样人员进行抽样。
(二)抽样方式。
1.对被抽查对象实施现场抽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抽查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抽样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抽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抽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监督抽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