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结合”积极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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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了水产品专项整治具体方案,迅速在全市范围做出了安排部署,以“四结合”方式和措施,促进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与《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相结合。针对水产品经营者不太了解和熟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内容这一实际情况,在专项整治中,该局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食用农产品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让水产品经营者尽快知晓和了解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新规定内容,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做的守法经营。 

      二是与建立健全水产品经营信息数据工作相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因此,加强监管入市后的水产品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该局建立了包括水产品经营者信息、所售水产品品种信息及其供货商信息内容的台帐,建立健全了全市水产品市场经营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今后加强监管打好了基础。 

      三是与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来源不明和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水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通过快检筛查和实验室抽检等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水产品市场质量情况,主动排除水产品安全隐患,确保当地群众饮食安全。 

      四是与查办违法案件工作相结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水产品经营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经抽检确认为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或有其他较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加大水产品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此次专整治行动,共检查水产品市场17处,检查水产品经营户159家。重新签订《水产品经营承诺书》119份。发放食品安全法律宣传材料120多份;对鱼类、蟹类和贝类等鲜活水产品进行快检筛查14个批次;对黄花鱼、鲤鱼、带鱼等冷冻水产品进行实验室检验3个批次;筛查快检和实验室检验均未发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4批次不合格水产品的通告》中所列不合格水产品也未在全市水产品市场上发现;对索证索票不规范、环境卫生较差以及无健康证从事销售行为的36家水产品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水产品经营行为得到了规范,水产品市场得到了净化,水产品消费者饮食安全得到了保障。(张胜利) 

     

      图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查验进货票据 

     

      图为基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鲜活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