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批准核发十七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张苏杰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7-04-17 16:14  

  • 字体大小:
  • 近日,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材料审查、人员审核、现场验收及领导审批等层层把关,对17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其中包括单体零售药店9家,分别是:北京同仁堂鄂尔多斯药店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骄亿祥大药房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益康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爱民医药超市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沐之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惠仁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瑞亿祥大药房有限公司;连锁门店8家,分别是鄂尔多斯市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康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瑞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一方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伊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仁康店、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鄂前旗誉正堂药店、鄂尔多斯市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百姓乐店、鄂尔多斯市三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益林堂分公司、准格尔旗恒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康药店。

    全面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来,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标准逐步趋于严格,凡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都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且该执业药师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兼职。按照“国家药品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每万人口需配备执业药师不少于4名。目前我市有单体药店300余家,零售连锁门店69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总量与总人口数相比已达到饱和,但除单体药店和2016年以来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均已配备执业药师外,很大一部分连锁门店还没有配备执业药师,他们依靠总部药师服务平台来审核处方和指导合理用药,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淘汰那些经营规模小、管理松散、未配备执业药师和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随着时代的发展,要以保障广大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机制、改变监管模式以适应新时期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