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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电视台涉嫌发布“用品”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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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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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鄂尔多斯市电视台涉嫌发布“用品”虚假违法广告
来信时间
2016-04-01
正文
鄂尔多斯市电视台涉嫌发布“用品”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一次举报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电视台长期发布“用品”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用品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一次向贵局举报,恳请贵局接此举报后依据职责范围,约谈被举报主体要求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移交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并抄送党委宣传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恳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鄂尔多斯市电视台涉嫌发布“用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的 第一次举报的相关情况(视频见光盘) 2016年2月26日第一次监测 鄂尔多斯经济服务频道 09:16—09:20 鄂尔多斯净颜堂全国连锁机构(东胜店)(广告提示字样及广告时长未作出明显提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涉及医疗疾病名称、宣称治愈率和有效率) 09:37—09:38 鄂尔多斯市第三人民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1:05—11:06 多功能纳米黄金养生锅(广告时长未作出明显提示) 上述产品和医疗机构在被举报主体发布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处理部门
稽查支队
处理时间
答复内容
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已收到你公司《鄂尔多斯市电视台涉嫌发布“用品”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一次举报》,因“多功能纳米黄金养生锅用品”广告不在我局违法广告监测范围内,已将举报材料转送具有违法广告查处职能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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