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提出,并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侯晓东
联系电话:0477-8396629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根据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抓手,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活动,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行政区域内年食物中毒人数发生率控制在1/10万以内,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水平在全自治区名列前茅。建立起统一、完善、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创建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各旗区政府,市发改委,市食安办)
2.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全面设立市、旗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按照“十有”(有机构牌子、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目标责任、经费保障、工作制度、执法用车、快检能力、举报电话)原则,在苏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市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达到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1:40的比例,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人员按照1:5:4的比例配备。旗区政府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配备至少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3.5人/万,苏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健全旗区、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纳入乡镇农牧业综合服务站,使乡镇综合服务站达到“五有”(有工作场所、有运行制度、有专职人员、有工作条件、有工作经费)标准。完善村级监督员队伍,在各嘎查村和城镇社区设立2名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同时兼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各旗区政府,市编办、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年度工作经费投入达到15元/人,其中食品检验经费至少满足4件/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基本药物检验经费满足全覆盖检测样本量;其他旗区政府所在地食品药品年度经费投入达到5元/人,其中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经费每年至少满足500批次筛查。(责任单位:各旗区政府,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
4.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本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有效整合旗区级检验检测资源,旗区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标准化食品快检室,具备快速检测能力。建立市、旗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督促和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自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大宗及地产食品全检率达到85%以上。旗区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责任单位:各旗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5%,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食安办)
6.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完善食用农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农牧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食品药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局)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肉、禽、奶、蛋、蔬菜、水果等各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三品一标”(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 一标:“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率达到5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每个旗区至少建成1个食品加工园区。全面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制度。由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加大药品安全监管,严格实施新版药品GMP,GMP认证跟踪检查达到100%,对每个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达到每年2次以上。药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严格实施新版药品GSP,强化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到2015年底实现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规范化,实现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全覆盖。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医疗器械总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监测。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建立起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畜产品(包括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的长效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和监测范围、指标、样本量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延伸到农村牧区,监测机构能力显著增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问题产品预警、应急、召回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旗区政府所在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全面巡查4次以上,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每年巡查8次以上。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实现网格化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重点监控企业检查频次达到每年4次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农牧业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药品。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新区每年完成4件/千人的食品安全检测任务,基本药物实现全覆盖检测;其他旗区政府所在地每年至少完成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500批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药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务局)
6.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销、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档率达到100%,经营企业建档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食品流通企业达90%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100%。“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经信委、教育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旗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卫生计生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登记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登记备案相关条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药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3.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经营。乳品电子追溯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实现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全覆盖,酒类产品质量电子追溯系统覆盖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电子监管实现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4.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药品,问题食品药品召回率达到lOO%。(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5.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6.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不低于90%,其中B级以上不低于75%,A级不低于10%,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达到A级。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OO%。(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餐饮服务单位)
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0 22000)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8.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食品生产示范企业达5%,食品流通示范点达10%,餐饮服务示范店达15%,药械生产经营示范企业达10%。(责任单位: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3.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及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2.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和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新区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知晓度在85%以上,其他旗区政府所在地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知晓度在80%以上,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知晓度在75%以上。(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教育局)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公安局)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公安局、财政局)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
7.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含70%)。(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5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整体分三步实施。
2015年底,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完成创建任务。
2016年底,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完成创建任务。
2017年底,达拉特旗、杭锦旗完成创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旗区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切实落实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的“三个严禁”纪律要求,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四)深入宣传总结。各旗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廉 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白 智 (副市长)
王 挺 (副市长)
呼 禾 (副市长)
曹郅琛 (副市长)
祁毕西勒图 (副市长)
成 员:边 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卫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谢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雅尔(市编办主任)
苏翠芳 (市发改委主任)
华瑞锋 (市经信委主任)
刘建勋(市财政局局长)
杨云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樊俊平(市教育局局长)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雪平(市农牧业局书记)
敖 登(市商务局局长)
何 涛(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仁全(市工商局局长)
贺卫东(市质监局局长)
王建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跃进(市法制办副主任)
云建中(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