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冒用身份证不合法经营 | ||
内容 | 你好: 我的身份证被 鄂尔多斯市鼎烽国晟商贸有限公司 911506025732907*1B 冒用,我2015年已经从这个公司离职,从离职到今天一直和他们的实际经营者协商,要求变更法人,他们不同意,也不合法经营,导致我被法院限高。营业执照和法人章都是他们保管,不在我这里,我该怎么合法的辞去法人的职务呢?实际经营者叫乔力波 电话1894770058* | ||
处理部门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时间 | 2022-01-19 10:29: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我局按照法院判决结果,通过司法协助执行,变更公司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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