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及机构情况
作者:来源:添加时间:2014-09-16 17:36:00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领导班子
局 长:韩玉光
副局长:王存旺
副局长:刘亚平
副局长:云小平
纪检组长:贾宽一
副局长:杨护成
副调研员:陈 云
副调研员:杨 宁
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干部:查干巴特尔
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干部:周晋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行政许可的核发。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
(五)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的备案。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的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并移送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督查和指导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承担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作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以及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食品药品协调科
承担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旗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工作。
(四)培训教育科
负责拟订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考察学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负责直管餐饮服务企业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八)药品注册生产监管科(蒙中药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备案;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蒙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负责履行鄂尔多斯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在生产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环节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开展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专营、专卖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的行政许可、换发、变更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的备案证核准、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
(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相关卫生许可和强制检验的相关工作,并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标准科
负责拟定食品药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标准并监督标准实施;管理、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
(十三)食用农产品与食品添加剂监管科
负责掌握分析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承担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负责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风险监控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四、直属分局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
负责空港园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五、直属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
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保健食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承担对下级同类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验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辖区内食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食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承担对下级同类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验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局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稽查及其产品监督抽验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旗区稽查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和其它省市区要求协查的案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的监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和移送工作。负责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质量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核查和处理情况的回复以及有关业务咨询工作,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负责全市药品(含化妆品,下同)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下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评价和鉴定;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办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传递;向报告单位反馈信息资料;完成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的重点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和信息咨询服务;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电话: 0477-8580577 0477-8580535
传真: 0477-8580578
通讯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团结路
邮政编码: 017000
门户网站: http://www.ordosfda.gov.cn
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