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气温不断升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注意事项
食材选购要谨慎:选购食品原材料要到证照齐全、卫生规范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产品。购买食用农产品时,注意观察是否新鲜,有无腐败变质,有无破损异味,不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谨慎购买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烧烤食品等,不食用织纹螺、河豚鱼、野蘑菇、野果等高风险食品。
食物储藏要科学:购买冷藏或冷冻食品,应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冷藏温度应在0℃~8℃、冷冻温度宜低于-12℃),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并尽量做到分隔或者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油应在避光阴凉条件下贮存。
食品制作要安全:食物在加工过程中要注意清洁卫生,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避免食品生熟交叉污染。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吃现做。
就餐场所很重要:外出就餐或者网络订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环境整洁、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索要发票或收据。用餐时,要注意辨别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是否存在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
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事项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确保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经营要求。
定期清理库存商品,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杜绝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
严格食材采购,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和进口冷链食品,严禁经营有毒野生蘑菇、野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格加工制作,对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烧熟煮透,防止食物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做好送餐人员健康监测和配送容器清洁消毒,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和“零接触”配送。
提倡文明就餐,倡导“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良好风尚,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适度消费,提供环保餐盒及剩菜打包服务。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时,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投诉时应按规定保存好认为存在问题的食物原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留可疑食物,保存好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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