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牵头制定,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2021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确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兼顾了创新激励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助于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10月27日至28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鄂尔多斯市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粮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远通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托克旗繁梅棋外卖店(个体)4家电子商务平台深入解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亮点等,并结合各平台现状,对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给予详细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各平台实际情况,持续进行线下跟踪指导服务,并鼓励各平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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