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 刘亚平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3 11:34  

  • 字体大小:
  •   述职述廉报告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亚平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紧紧团结在以张众志局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牢牢抓住提升监管能力和强化安全监管两个关键,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管,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较圆满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建工作 

      一是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二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党员动员部署大会,各支部在第一时间以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全面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支部学习计划。三是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严格按照《党章》和《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今年我局有1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有1名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四是开展系列活动。为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我局在全市系统内举办了“两法两条例、党建知识竞赛”,七·一前夕召开了群体党员大会,重温了入党誓词,表彰了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五是推进“三到两强”工作,市局全体干部职工为前旗敖勒召其镇埃玛其社义务种植松树800余株,为五个村社购买五辆垃圾清运车,资助贫困户危房改造、工棚、羊棚建设资金11万元。六是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为东胜区新丰社区捐赠图书500余册内容涉及政治法律、饮食用药安全、应急自救等方面书籍。 

      二、药品注册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根据自治区局的要求开展了对药品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使用监督检查;开展了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检查;开展了对杭锦旗蒙医医院、乌审旗蒙医综合医院、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制剂室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初审;开展安宫牛黄丸和大活络丸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二是按照市委白玉刚书记调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讲话精神,为强化我市药品生产环节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现阶段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管重点、难点及风险点,制定了《全市药品生产环节补短板 抓源头 强监管 守底线实施方案》。三是开展特殊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特殊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特殊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历时近两个月,共检查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2家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2家次,使用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3家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58家次。四是开展中药提取物备案情况专项检查五是开展了药品化妆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9家次,医疗机构制剂室8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市局将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作为重点,同时结合上半年开展特殊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中药提取和提取物专项整治检查要点,对全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六是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对全市5家已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药品GMP跟踪检查。通过跟踪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实施GMP的自觉性,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七是开展含牛黄等贵细药材中成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了处方中含牛黄等贵细药材的购进渠道和真实数量、供应商审计、质量检验及药材留样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八是开展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工作,2016年共接收12家次医疗机构蒙药调剂使用申请,共计审批调剂使用蒙药制剂978.24Kg。 

      三、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一是餐饮服务监管“三大”攻坚行动是贯穿2016年全年的重要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第一阶段共培训餐饮食品监管人员654名,培训率为100%。食品安全协管员665名,食品安全信息员509名,培训率达88.3%。餐饮单位从业人员13270名,培训率为91.7%。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市在各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84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9004户次,对2538家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49户,处罚金额为19.5万元,切实解决了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了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四季度《餐饮服务情况调查表》统计,全市各类餐饮企业共计12807家,已发证11597家,已备案企业844家,未发证企业366家,无证经营户比去年同期的897家减少了59.20%。第三阶段开展督查工作,印发了《餐饮服务监管三大攻坚行动督查督办制度》,明确了督查督办的内容及程序,先后开展了三次督查工作。二是根据自治区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并实施“清单式”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清单式”每日内部巡查制度,监督餐饮企业建立和实施日巡查、检查制度,使企业将规范的管理、风险隐患的排查变成自觉的行为,充分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三是推行八控制四到位管理模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推进旗区餐饮监管划片包干、责任网格化建设,实现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的同时,督促餐饮企业做到“八控制,四到位”,即原料控制、运输控制、储存控制、加工控制、人员控制、环境控制、洗消控制、餐厨垃圾控制;许可到位、培训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四是量化等级和明厨亮灶大幅度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率达95.94。其中A级量化率达11.52%;B级量化率达42.45%;C级量化率达32.90%。各项数据均已超出《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指标要求。明厨亮灶率达90.38%。核心区域(东、伊、康)达到95%,高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指标要求。五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2016年底,全市共有市级餐饮示范店538家、示范街29条。六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截止到11月5日,全市共计监督指导312次,参与人数达45180人次的农村牧区集体聚餐。七是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高考期间和自学考试、成人考试期间校园周边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486家,已备案的学生“小饭桌”193家。专项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法人员1996人次,车辆584台次,检查学校食堂517家次,下发监督意见书295份,令改正通知99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138处,清理无证幼儿园食堂7家。八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保障32次重大活动,其中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系列赛。保障20次,均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政策法规工作  

      一是按照市审批办要求,对现有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再次梳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政放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行政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均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和市局网站进行公示,目前我局共计540项行政权力,其中43项行政许可、431项行政处罚、29项行政监督检查、16项行政强制措施、13项其他行政权力。二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我局制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审核备案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对部分旗区上报的典型执法案卷,从案件程序角度入手,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上进行了案卷质量点评,以提高案卷质量,减少案卷制作瑕疵。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洁食品药品监管(2013-2017年)的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五、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双百”活动暨2016年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实施工作,并先后分别制定了“双百”活动督查方案和推进方案。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个全覆盖”便民连锁超市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对“十个全覆盖”便民连锁超市建设提出了具体13条要求。三是制定了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的2016年工作任务清单,并印发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标准,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组织开展了“月月有行动,季季有讲评”活动,自6月份开始,每个月都安排了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6-12月,共安排了农牧业、建委、旅游、民委、民政、出入境、教育、公安等8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四是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了春节期间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活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督查工作;中高考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五是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考核细则》,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印发了总体宣传周方案、落实了各部门任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启动仪式。 

      六、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具体规定,能够坚决拥护,从思想上高度警觉,带头贯彻“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认真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材料不发。在迎来送往的接待中,从不搞高标准接待,从未出现过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游山玩水等现象。从未利用职权之便,进行“吃、拿、卡、要、报”。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贪污受贿行为,没有利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从事娱乐活动。在办公用房、用车、就餐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均没有超标超规,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近几年来,自己的直系亲属中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本人也没有参与经商办企业。 

      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