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旗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竟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及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负责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市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
监督管理旗区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鄂尔多斯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机构数是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0家。
2023年编制数为37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2人,事业编制232人。2023年末财政供养人员实有人数565人,比上年净增加0人,其中在职人员306人,比上年净增加0人;离休人员0人,比上年减少0人;退休人员197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2.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鄂尔多斯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 |
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811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29.25万元,增长41.68%,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1811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29.25万元,增长41.68%,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增加。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811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8.19万元,占比 98.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53万元,占比0.29 %;上年结转133.67万元,占比0.74%,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811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7.19万元,占比47.51%;项目支出9507.67万元,占比52.4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执法办案各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061.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2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33.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829.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33.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市场监管事务加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66.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8.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调增。
3、科学技术支出243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75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领域先进性奖励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88.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21万元。主要用于调资造成人员医保缴费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543.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94万元。主要用于调资造成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1.76万元,比上年减少15.16万元,减少11.0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万元,下降68.57 %。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36万元,减少7.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36万元,减少7.97%。为减少费用开支,加大管理力度节约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1.23万元,比上年减少28.37万元,减少2.08%。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676.1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7.06万元、培训费0.64万元、工会经费40.37万元、福利费84.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6.56万元、其他交通费450.38万元、其他3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聚集性培训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0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6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8.4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3个,公开绩效目标3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37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40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3辆等,执法执勤车辆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汉章 联系电话:13847371101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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