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1-11-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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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0〕62号)的文件规定,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商标所有人所在盟市财政预算安排。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度乌审旗上报的2件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乌审玉米”(31类)、“乌审大红糜子(30类)”进行核审,并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2件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共计100万元。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电子邮箱:eedszscqfzk1@126.com
2.电话:0477-8113159
3.信函: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与民富路交汇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2)
附件: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名单
鄂尔多斯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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