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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的通告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2-03-30 16:45   字号: 下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 4号)、《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鄂党办发2022〕5号)相关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事项(含新办、变更)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电子证与纸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放的纸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特种设备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推行电子证。气瓶、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暂不推行电子证,待条件成熟后推行电子证。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http://tzsb.bttjs.org.cn/)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可在企业端口自主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

四、申请人在获取电子证的同时,如需纸质版登记证,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打印。

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子证的申请人,可以电子形式展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可以电子证打印件形式展示。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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