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府发〔2022〕75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2〕31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公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职责清单
一、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它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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