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一)聚焦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政府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推动降低企业负担。
(二)聚焦金融领域服务收费问题。着力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坚决查处银行未按规定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以及在融资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
(三)聚焦水电气暖公用企业价格收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着力查处电价和水电气暖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收费违法行为,降低企业成本。
(四)聚焦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积极受理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持续关注工业园区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五)聚焦交通物流领域收费。加大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铁路、公路等行业超出政府指导价限定幅度、不落实降费优惠政策措施、对内涵明确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
(六)聚焦行业协会领域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力度,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信用监管、年审降级等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收费零容忍。
二、切实加大重要领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和民生改善
(七)加强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切实提升辖区明码标价工作水平,同时督促引导餐饮行业经营者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价格环境。
(八)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监管。密切关注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价格,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相关行业协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配合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查处压级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十)做好价格应急和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监管。提高网络舆情处置和投诉举报线索办理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应对处理机制,对网络舆情和投诉举报做到快速核查、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十一)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农资等重点领域价格收费监管。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围绕秋季新学年集中收费,对家长学生反映的问题线索、督查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因时因势调整监管重点。密切关注重点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变动趋势,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检查,依法查处各级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个体诊所明码标价行为。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以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品种,着重检查市场主体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以查处案件为抓手规范行业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全力做好价格领域队伍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提升全市价格监管效能
(十二)全面加强价监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总局行风建设工作要求,杜绝趋利性执法,树立价监竞争条线监管执法的良好形象。深入推进上下联动,强化全市系统业务协作,统筹调度系统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有计划组织跨旗区交叉检查,以案代训。实时开展价格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业务素质,提高条线依法行政能力。
(十三)强化价格监管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收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各类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价格监管成效,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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