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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信用监管科作者 : 杨俊峰创建时间 : 2024-02-07 09:43   字号: 下载: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市监信字〔2024〕3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要求,现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旗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要在3月份之前报市局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每批次任务设置抽查事项不得低于2个。各旗区局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本辖区市场主体总数的3%(以抽查企业为主,比例高于3%)。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旗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局)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DB15/T 2463-2021)及时将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在计划时间内合理安排检查进度,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列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任务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四、各旗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附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杨俊峰    电话:0477-811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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