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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 知识产权保护科作者 : 张瑞滋创建时间 : 2024-05-14 10:57   字号: 下载: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4 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张瑞滋,8160875)
  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2024 年,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工作方案和“十四五”规划,以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以构建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为主题,以加强保护合力为重要措施,以促进转化运用为重要牵引,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奋力开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标准管理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强化宏观统筹,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规划政策落地落实
  (一)推动纲要规划实施。深入推进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工作任务,对标中期评估进度,开展重点任务攻坚行动。
  (二)支持政策措施全面创新。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细则》《知识产权助力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聚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实施项目,以知识产权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三)做好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有效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链助企专项行动方案》等,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聚焦五项重点工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持续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工作站作用,以“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千企千标”企业品牌和“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全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提质增效,培育更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
  (五)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实施国家、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农牧民增收。各旗区围绕特色优势,深挖地理标志资源,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争取建设地理标志工作站,推动地理标志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发挥“蒙”字标认证牵引作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和经济价值,推动更多农畜产品走进大市场。
  (六)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指导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存量专利梳理盘活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专利评价、产业化合作等工作,为专利转化运用“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奠定基础。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开放许可方式转化实施专利,组织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指导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主体争取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开展相关产业链创新活动,助力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
  (七)扎实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中小企业融资纾困行动,建立以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为基础的金融支持机制,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市场监管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入园惠企”行动,加大质押融资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拓宽银企对接渠道,引导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发知识产权动能。
  (八)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一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推动伊金霍洛旗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申报工作,持续打造知识产权工作高地。二是聚焦我市产业集群,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重点产业链企业“提档升级”。三是引导创新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相关标准,抓好抓实《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29490-202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等宣贯辅导工作,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三、聚力七项重点任务,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九)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整治,集中力量,依法快速查处一批专利、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有效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 “蓝天”专项整治。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统筹做好辖区代理行业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确保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及配套措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任务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资源,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行政裁决。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全力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保护。深入推进《呼包鄂乌巴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协作协议》《晋陕蒙三省四市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蒙陕宁三省四县(旗)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等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范围,力争建立与湖南省郴州市、河北省邢台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立的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协作、交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内蒙古)分中心,积极为企业创新发展和 “走出去”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等。
  四、聚合六项服务供给,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十六)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行动。加强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构建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专利转化、专利导航、维权援助、纠纷调解、预警分析等全链条服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落实知识产权服务进园区行动,面向园区创新主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商标专利基本知识及工作成果等,提高社会公众、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
  (十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特色公共服务网点。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化市场化协同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大型园区、小微企业建立供需匹配的分层精准服务机制。动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叠加效应,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十八)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发挥法治对纠纷矛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十九)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充分利用“3.15”“4.26”等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新规定,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宣传实施。通过线上与线下组合互动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和普及培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形成梯次合理专业过硬的人才队伍,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十)全力抓好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加强与教育、科协等部门的沟通,主动了解辖区内中小学创新活动情况,宣传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做好国家、自治区试点示范学校的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实践活动,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紧扣目标任务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二十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提早安排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高质高效完成自治区对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市政府对各旗(区)委、旗(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对旗(区)市场监管局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考核工作,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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