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第4.10条 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鄂前旗局核查,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进行停用、注销处置(明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如有异议,公告期内可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说明。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依规停用、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人:胡彩萍 联系电话:0477-8166818
附件:2026年8月第二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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