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伊金霍洛旗基层食药所以“四规范四好”为基本标准在农村牧区中小型食品销售店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证照公示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二是入市退市规范,自律行为好。“食品安全示范店”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同时建立《食品销售店食品安全自律情况登记簿》,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资料分类清晰、票证存放整齐、每月清查处置有记录;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是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食品质量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不经营“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四不伪造、涂改所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经检验判定为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时,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并做好记录。
四是各项制度健全规范,整体形象好。店面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店面食品一律上架(柜),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
目前,全旗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