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机关2011年定期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二、《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标注之日起不再执行。各旗区局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并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
一、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医疗机构“示范药房”、“规范化药房”建设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发[2012]135号)
2、《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鄂食药监发[2013]45号)
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食药监发[2013]47号)
二、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实施意见》(鄂食药监发[2012]70号)
2、《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食药监发[2013]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