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述职述廉报告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亚平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紧紧团结在以韩玉光局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牢牢抓住提升监管能力和强化安全监管两个关键,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管,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较圆满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201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一是参加支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心得体会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认真学习新《党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意见》等内容。三是观看《厉害了我们的新时代》、《厉害了我的国》、《郑德荣等7名党员先进事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等党员专题学习教育片,参加市局机关党委组织的《信仰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家国情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展览观摩学习活动。
全年参加支部大会10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讲党课1次,主题党日8次,集中学习10次。抄写了读书笔记撰写了心得体会。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8人次。
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一)扎实开展餐饮单位许可现场审查工作。一是监督、指导做好各类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换证工作,落实许可审查规定,确保许可制度规范运行。二是开展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事先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事先对餐饮单位厨房的布局流程进行规范性指导。
(二)大力推动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按照“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持续巩固”的工作思路,结合市场准入、量化分级、示范创建和日常监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我市“明厨亮灶”率已达96%以上。
(三)深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与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 2018年我市申报评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150家,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同时,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开展动态考核,对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摘牌,确保示范效果和创建质量。
(四)全面落实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监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及《鄂尔多斯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截止到12月底,全市共计监督指导387次,参与聚餐人数达49627人次的农村牧区集体聚餐。
(五)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备案监管工作。结合我市餐饮、小饭桌监管情况,通过摸底、调研,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小餐饮规范化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小饭桌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全市小餐饮、小饭桌进行统一备案监管、更换统一备案卡及公示栏。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小餐饮2498家,备案率100%。
(六)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内容,加强量化管理。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等级评定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的内容要求,从餐饮服务单位外周环境、证件管理等方面逐项对餐饮单位进行评分。二是坚持整改提升与等级评定相结合。对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下发监督检查文书,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检查结果及测评结果“待评定”。三是坚持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创建与等级评定相结合。将量化分级管理作为诚信评定的重要内容。到2018年底,我市餐饮业量化分级率为96.5%,已超额完成提升计划的总目标。
(七)全面推行精细化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鼓励大、中型餐饮单位、百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幼儿园及学校食堂,实行精细化食品安全管理:“4D”“五常”“五化”“六T”“7S”等先进管理模式。现我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100人以上就餐的职工食堂已率先开始4D管理模式试点。现全市已有100余家餐饮单位开始全面实行4D管理。
(八)推进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和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依据《餐饮服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在网络上按季度进行公示,同时做好上报工作。
(九)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市23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单位、承接网络餐饮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在本地业务的公司或机构通过“顺查”、“倒查”的方式,均已完成备案,纳入监管,现已对全市2778家网络供餐商户全面实行无缝管控,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明厨亮灶率均达100%。
(十)开展餐饮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各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及预案,及时上报了各类工作信息、总结与报表。2018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内食品药品监办餐管〔2018〕10号)要求,开展了“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 “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及学校食堂专项””“建筑工地、道路沿线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养老机构食堂和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网络订餐和10桌以上城市集体聚餐备案监管的专项整治”等。加大对餐厨废弃物的跟踪管理。2018年共计参与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30余次,共计保障人数为5万余人,均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3321家,已发证10823家,已备案2498家(其中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370家,中型餐饮单位1682家,小型餐饮单位7418家,学校食堂506家,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570家,小餐饮2498家);量化分级年度综合等级为A级、B级的餐饮单位数分别为18.1%和52%(其中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单位96均已达到B级或B级以上),C级餐饮单位占餐饮总数的26.1%,持证餐饮单位参与量化分级率为96.5%。
三、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按自治区下达的4批次/千人考核指标,全市应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任务8240批次。全市总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0686批次,超额完成任务指标29.6%,问题产品共计183批次,问题发现率1.7%。其中自治区级监抽任务773批次(不合格及问题产品21批次,问题发现率2.7%),市级监抽任务7727批次(不合格及问题产品144批次,问题发现率1.86%),食用农产品2186批次(不合格产品18批次,问题发现率0.8%)。
四、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具体规定,能够坚决拥护,从思想上高度警觉,带头贯彻“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认真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材料不发。在迎来送往的接待中,从不搞高标准接待,从未出现过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游山玩水等现象。从未利用职权之便,进行“吃、拿、卡、要、报”。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贪污受贿行为,没有利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从事娱乐活动。在办公用房、用车、就餐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均没有超标超规,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近几年来,自己的直系亲属中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本人也没有参与经商办企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