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食药检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稽〔201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稽〔201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方案,指导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多措并举,严防死守,严厉惩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铲除制售假劣行为生存环境,确保全市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工作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3年4月20日—4月30日)。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启动本次专项行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劣药品工作专项行动小组组成:
组 长:杨云峰
副组长:贾瑞、陈云
成 员:田甸丰、王锁贵、杨荣、刘波、杨海峰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科。
(二)专项摸排清理(2013年5月1日—6月20日)。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和所辖区域范围开展对所有涉药(疑似涉药)企业、单位、人员摸排清理,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数据要独立统计,力尽详实,在6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此阶段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联合行动打击的,由相关执法单位立案调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随时发现,随时报告,依法查处。
(三)集中打击和整治(2013年6月21日—11月30日)。在所有基本数据、基本情况统计完成后,经过筛选、梳理,分类确定一批查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突击,从重打击。依法处理存在涉药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纠正规范违规违法的涉药行为。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实地调研指导。
(四)督查评估(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以旗区为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评估专项行动效果,提出要求,总结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
针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比较突出的特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药店等的检查,认真梳理利用互联网等销售假药违法线索,抓住重点案件,充分发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捣毁制假窝点,摧毁售假网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对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打击力度
继续开展中药材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饮片以及购入、销售、使用掺杂掺假、染色、增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依法严厉查处,直到吊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三)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
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意制假售假、非法添加、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知渠道不清、来源非法的药品依然购入和销售的,属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药品零售企业的,一律要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禁止相关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以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药械购进票据管理的各项制度实施;要组织开展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各旗区、有关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的重点环节” 加大查处力度,适当时可采取卧底、飞行检查等非常规手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深刻理解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密切与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关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等线索,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压态势。
(三)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打假合力。继续发挥好“双打”期间建立的药品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打假治劣优势,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合力,提升打击假劣药品能力。
(四)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的25日前,要将当月打击假劣药品数据进行统计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重大案件或需吊销许可证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将打击假劣药品工作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整体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向社会展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要曝光一批制售假劣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营造打假治劣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