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8日)制定方案,充分动员,宣传到位。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形成全社会齐动员的宣传氛围。餐饮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2013年8月9日—2013年8月26日)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管人员和专职执法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阶段:(2013年8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加强督查,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扫除检查整治的盲区、死角,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立即禁止等长效监管机制。监管人员和专职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督查, 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和监督查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采购食品添加剂索张索票和记录台帐及使用记录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麻辣烫、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并以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储存及使用情况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等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以及在自制饮料饮品中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可疑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开展监督抽检。
(二)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我局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造成危害事故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规定范围和限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对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说明进行使用。对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的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掩盖食品缺陷和伪造手段的违法行为。
(四)建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和严厉的惩处措施,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等多项措施,以及加强联合执法与监测预警力度等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对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记录清查情况,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岗、到人。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调。
一是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二是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实现无缝对接。
(三)做好科普宣教,强化社会监督。
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防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舆论环境。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并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特别要针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教育生产经营者,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评估。
要及时汇总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情况及时报告。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等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联系人:张晓青
联系方式:escyjgk@163.com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