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奋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市食药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市食药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内食药监〔2013〕201号)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严格行政管理,消除管理障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能,强化长效机制,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无论从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还是从当前的形势要求看,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来说,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既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径,也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更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规范工作程序,又可以有效遏制和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同时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我们肩负着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神圣职责。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饮食用药安全的消费环境,给我市医药经济创造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快速健康发展的环境,是政府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望。我们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和快捷优质的工作效率,充分认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管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清廉”机关的要求,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力争实现“四个突破、四个明显”,即:更新思想观念,努力在服务意识上取得突破;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在转变工作作风上取得突破;创新管理方式,努力在高效便民上取得突破;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在规范行为上取得突破,使我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通过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着重解决好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要重点解决责任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的问题。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防止和解决对上访群众不疏导、不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造成矛盾激化引发上访,对办事群众态度生冷、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二要重点解决思想不解放、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要用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对影响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和调整,切实防止和克服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调查研究、不善于吸收新知识、单凭老经验办事等问题。三要重点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的问题。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树正气,切实防止和解决工作中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不深入实际甚至虚报成绩捞取政治资本等不良风气。四要重点解决办事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注重锻炼和培养机关工作人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之不断得到提高。切实解决工作中眼高手低、不钻研业务知识、光说不干、理论脱离实际等问题。五要重点解决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部门之间工作职能的转换及交接、部门内部工作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要认真查找并加以整改,切实改变部门和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逐步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六要重点解决执行制度不严、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按照从严管理的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和执行中碍于情面、拿制度做人情等现象。七要重点解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权力观、利益观教育,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理念,防止和根治侵占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歪风。八要重点解决工作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办事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切实纠正机关工作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九要重点解决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的问题。坚决纠正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待遇、不讲责任,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等老爷作风。十要重点解决纪律松散、办事拖拉的问题。要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切实纠正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涣散、不恪尽职守的行为;上推下卸、互相扯皮的官僚主义行为;因循守旧、机械照搬、影响急事急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拈轻怕重、不负责任,议而不决、决而不办的行为和其他闹不团结,不思进取而影响机关作风建设、损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行为。
三、全面推进行政效能建设
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提高素质和能力。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分类分层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着重抓好以提高岗位能力为核心,以拓展理论视野、提升决策能力、增强实用技能,弘扬新风正气为基础的全员培训。通过理论培训学习活动,增强效率意识,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创新力,全面形成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以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要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从严控制各类检查活动,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和剖析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公开承诺,抓好整改落实。要重视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让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从根本上、长远上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要突出重点,抓好监督检查、群众评议、听证质询、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统筹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深入基层解民忧、办实事,强化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干部在一线锤炼、作风在一线转变,实绩在一线创造,推动监管各项工作快速落实,取得实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和廉政勤政的要求,针对基层和群众所反映的本部门、本单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出发,全面制定和实行“十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服务制、公开办事制、廉情预警制、督查督办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并在落实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人和事的管理。
(四)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清理、精简和调整现有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依法削减前置条件,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大力推行“一站式”审批,着力解决审批低效率的问题。严肃纠正以登记、备案、年检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的问题。倡导“阳光审批”,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机关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五)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信息,除涉密文件和依法受到保护的,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大环境下,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有效载体建立媒体监督平台,不断完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制度,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
(六)推进依法行政。要从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乱罚等滥用权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搞好收费项目审核,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定票据。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做到文明执法。
(七)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形势的要求和机关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机关管理,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晋级升职论资排辈,评先评优轮流坐庄”等不良风气,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廉洁的机关管理体系。
(八)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亲民、安民、富民、便民”意识,坚决纠正衙门习气和官僚作风。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各种服务措施,不断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尤其是窗口单位,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要紧紧围绕监管工作中心、干部作风整顿、办事效率等关键环节,采取综合监察、绩效察访、检查考评等方式,在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效能专项督察行动,实现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形成人人重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机关执行力。
(一)加强对中心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保障百姓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发展”这一工作主线,重点对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在高效运作中推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加强对领导批示件办理的跟踪督查,切实提高机关执行力。
(二)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重点要围绕“效率、作风、执行力”等关键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市局率先建立每月一督查制度,由局领导带队、综合部门(办公室、培训教育科、机关党委)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组成督查组,强化对局机关工作秩序、办事效率以及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常态化督查,督促各科室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治理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不良现象。各基层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本单位在规范管理、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对执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案件回访、效能监察,组织邀请行政效能行风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和评议,以及网上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拓宽群众诉求渠道。通过全面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来信来访,完善网上政务公开、领导信箱、投诉举报、公众留言、建言献策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效能行风监督员和企业的联系沟通等举措,广泛听取社会群众和企业的反映和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件。加大对群众投诉件的自办力度,做到只要有投诉,就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和应付了事。对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实行行政问责。三是加强对投诉件办理的跟踪回访。通过对投诉件办理的跟踪回访,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找准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促进部门认真履职,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成立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杨云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亚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新春(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贾 瑞(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云(副调研员)
杨 宁(副调研员)
成 员: 陈永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锁贵(注册安监科科长)
张玉峰(餐饮食品科科长)
杨 荣(市场科科长)
袁 玺(培训教育科科长)
刘 波(医疗器械科科长)
李 霞(保化科科长)
田甸丰(稽查科科长)
马 亮(认证审评科科长)
罗 卿(信息中心主任)
卢 云(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赵旭东(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长)
杜之平(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主任)
马晓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高媛媛(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结合分工抓,形成领导带头抓、带头参与的局面;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使行政效能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反映行政效能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对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真正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考评机制。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要体现效能的原则,加强督查,注重实效,确保质量。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平时考察结果的运用,改变年终“一考定终身”的情况;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行政效能建设的日常管理转化为量化指标,突出将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排序的重要依据;将领导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突出“开门”搞行政效能建设,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标准;将行政效能考核与班子评价、干部任用和评优评先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效能考核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对行政效能考核结果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仍得不到群众认可的单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必须要大力宣传,并与配套的舆论监督措施和手段相结合,通过有计划、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增强各部门和各级干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在简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加快发展的“牵动工程”,也是一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更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我们每一个食药监管干部必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是广大群众的期望,从而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