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专栏>纪检监督
广东一药品监管处长因巨贪获刑九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5 16:21
滥用职权 贪得无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原处长蔡明(正处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于2016年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2018年5月24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蔡明利用主管药品生产许可审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等职务便利,为广州巨虹药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企业有关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2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5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622.7362万元。
除已查明的受贿款项,蔡明尚有人民币714.4万元、美元4.07万元、港币48.3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侦查人员从其家中搜出的巨额人民币、美元、港币现金,折合人民币1400多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蔡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受贿所得及不明财产均扣押并上缴国库。 (派驻纪检组摘自“食药法苑”)440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