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幼儿园食源性疾病事件相关人员被追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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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民办幼儿园误用亚硝酸盐,导致该园部分幼儿出现食源性疾病发生。

    经调查,事件是由于120日该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用自行购买的2两亚硝酸盐(当地村民过年传统方法烹烧猪肉常用的材料,民间俗称火硝),在幼儿园食堂加工春节自用肉食后,将剩余的不足1两亚硝酸盐留在幼儿园食堂厨房。因亚硝酸盐与食盐相似,22日中午,该园炊事员徐荣菊在烹制大锅菜过程中,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放入炖菜中,导致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灵寿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患儿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所有患儿均无生命危险,经治疗已全部出院回家。

    事发后,县文教局已查封涉事幼儿园,并对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和炊事员徐荣菊等相关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已对现场和可疑问题食品及用具进行查封,并委托第三方对相关样品进行应急抽检;县纪委已经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有关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同时,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有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经查,该幼儿园自2010年开园以来,手续始终未获批准,违法经营7年有余,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灵寿县委、县政府责令分管副县长马瑰欣、米锋做出深刻检查;对县文教局局长马泽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芳、镇党委书记刘军保、镇长尹国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文教局分管副局长赵瑞国、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白琰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宋军民,县文教局分管副局长曹辉明、法制科科长邢晓志、安全科副科长安勇辉,青同学区校长苏书海、副校长胡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队队长李增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市场监管局片区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孙红波行政记过处分。

    派驻纪检组摘自《食药法苑》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