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时间 : 2024-06-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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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委员:
您的《关于推行个体工商户暖城-惠商保保险保障项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10条措施》(鄂市监发〔2022〕72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72号)等一系列惠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政策,多措并举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经营活力,个体工商户数量稳步增长,保持蓬勃的发展态势,截至今年5月末,全市市场主体总量为32.81万户,同比增长9.5%。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持续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抵御风险能力低、经营成本高、创业信心不足等实际问题,经充分调研学习借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暖商保”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印发实施,主要为全市登记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普惠性保险保障,项目名称为“暖商保”。
“暖商保”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普惠性保险保障,投保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投保。目前,该项目设置了“1+N”保险服务菜单,“1”代表政府出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综合性、普惠性保险套餐,主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中断损失、经营财产损失、从业人员伤亡、第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4大项保障内容,最大程度覆盖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各类风险,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任何投保手续,免申即享,直接参保,应保尽保;“N”代表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自费投保的个性化保险项目,有食品安全、机器损失、货物运输和环境污染4项,保费标准大幅低于同等保险产品市场价。参保范围为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住所(经营场所)在鄂尔多斯境内、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保险期限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按年投保。承保当年可根据上一年度运行情况和个体户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保障方案。同时,建立风险减量服务机制,保障“暖商保”有效实施。以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列为风险减量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据实列支。目前,项目正在有序落实。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暖商保”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部门、旗区、保险经纪、承保机构等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和跟踪问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项目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标准服务流程、应急管理预案、舆情处置预案、回访制度、监督评价机制等系列制度,确保项目规范运行。三是强化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根据上年度项目运行情况、保险机构服务情况等因素,评价保险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考量承保机构的重要指标之一,真正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助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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