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文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我市外卖送餐员管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外卖送餐员及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卖送餐员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一、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了《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发〔2024〕13号),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充分应用“暖城食安”APP开展线上监管,加大对线下实体餐饮店监管,特别是小餐饮集中区域、校园周边等餐饮聚集区域的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网络供餐平台23户次,入网餐饮服务单位6007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3份,清退无证入网餐饮服务单位6家,立案调查1起。
二、压实外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加强备案管理。摸排全市网络供餐第三方平台备案情况,确保在当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所有第三方平台均在自治区“网络餐饮服务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指导辖区内自建网站、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和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在网上备案,审核备案信息并出具备案凭证。目前,全市共有第三方外卖平台运营方23家,入网餐饮单位5484家,使用“食安封签”餐饮单位4162家。二是严格审查登记。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通过严格审查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和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以及主要原料名称等。三是开展约谈告诫。组织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
三、规范外卖送餐员管理方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联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排查,开展网络专项监测6次,日常检查网站1683户次、网店610户次,暂未发现涉嫌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的违法线索。实地走访网络经营者,共计走访经营户95家,重点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并与部分经营者签订了《鄂尔多斯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社会责任与信用承诺书》。同时,加强外卖送餐员健康管理,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外卖第三方平台每年对外卖送餐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外卖交通安全管理方面
规范管理城区快递物流车辆,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车主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保证车辆安全状态良好。加大骑行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发现一起公告一起,提高外卖骑手安全意识。同时,压实外卖骑手用人单位及车主本人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配送公司建立监督检举奖惩机制,对违法骑行行为进行检举奖励,并将该制度纳入到骑手日常行为管理规范中,进一步规范外卖骑手骑行行为。
五、强化外卖宣传教育方面
加强供餐单位使用食安封签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签管理办法》(内市监餐饮字〔2020〕268号),并发布《关于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共促餐饮健康安全的倡议书》,使广大消费者知晓有权拒收未贴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已破损及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深入外卖企业开展主题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发放宣传资料,向外卖配送员重点讲解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配送途中接打电话、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同时,广泛宣传《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及国家关于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提高外卖送餐员等新型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监管“两手抓”,聚焦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餐饮平台合规治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完善骑手权益保护条款,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