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一)检查对象:全市2021年度已年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二)抽查方式及比例: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依托“鄂尔多斯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以及风险预警情况采取差异化抽查: 有风险预警提示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10%,其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比例不低于2%;较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5%,其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不低于1%;一般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1%;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0.5%;抽查方式为不定向检查,检查名单由市级统一抽取,按照登记管辖机关下发,各旗区分别认领后,与市级同步开展检查。
(三)本年度已检查过的企业不再抽查。
三、联合抽查部门及事项
联合检查部门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3、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二)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抽查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核查。
(三)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抽查事项: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监督检查。
(四)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事项:
1、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进行检查;
2、对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进行检查;
3、对用人单位未依照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检查;
4、对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检查。
(五)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抽查事项:
1、企业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与金税三期系统一致的检查;
2、本年内是否按期报送财务报表的检查;
3、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涉税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任务发起单位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企业,以任务形式通过监管平台派发至各检查实施单位。检查实施单位应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1、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待查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可聘请专家进行辅助检查。2、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被检查对象,提前准备。3、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30日前)。各检查实施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查出实效,达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促进风险企业整改、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市级检查组,在各旗区随机选取若干户企业,对旗区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旗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要将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在检查的同时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及时纠正错误,修复信用,回到正常经营轨道。
(四)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效果、经验做法和创新亮点,检查结束后,各旗区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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