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拟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13会议室
三、申请当事人及案由
东胜区大猛烟酒商行(张猛)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并提供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苏 慧,联系电话:0477-833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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