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消费提示

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来源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 : 特殊食品科创建时间 : 2024-04-29 10:36   字号: 下载:

  “五一”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特殊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购买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二、 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针对性地选择。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其它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不能作为保健食品使用。 

  三、 选购保健食品请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销售凭据或发票。 

  四、 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可能对保健食品作出夸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的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 

  五、 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该按婴幼儿的年龄段来选择123段的产品。 

  六、 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遵循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了解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      

  七、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虚假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附件 : 

版权归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发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0477-8114010 蒙ICP备19004506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30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20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