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专项检查的背景和目的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下称“两通告”)。自两通告发布以来,随着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向未成年人宣传、推广、售卖电子烟问题有所好转。但受利益驱使,通过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等手段诱使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的商家借助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等媒介传播、售卖电子烟;有的商家刻意掩盖电子烟危害,进行虚假宣传构建电子烟“健康”“时尚”假象;甚至还有的商家将实体销售网络布局到中小学周边、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增加未成年人接触、购买电子烟的便利性。如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更加严厉的治理手段,通过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售卖,全面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达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共九项,包括1.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防止改头换面、变相销售。2.全面清理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3.全面清理互联网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4.推动落实和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建立自主清理机制;推动落实和强化电子烟企业主体责任,不得通过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等各类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5.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6.严肃查处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7.全面检查电子烟实体店落实明示承诺要求,采取有效年龄核验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等情况。8.重点检查自动售卖机等各类新型销售渠道销售电子烟行为,全面清理中小学周边、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电子烟自动售卖机。9.重点检查电子烟以赞助冠名等推广形式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问题。
(二)专项检查的工作机制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下称“两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统一负责辖区内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推进。通过建立联合研判、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强化线索收集研判,强化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努力构建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长效机制。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行动自2020年7月10日始,至2020年9月10日止,为期两个月,具体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与全面总结三个阶段。《方案》提出了“加强领导,依法履责”“周密部署,分类推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导,及时总结”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着力解决电子烟变相销售、虚假广告、自媒体传播、自动售卖机和实体店年龄核验等突出问题,防止电子烟危害未成年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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