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2023年7月2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实现阳光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三、工作举措
为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提出十项任务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落实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统一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要统一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在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年度抽查计划、建立维护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开展检查任务时,统一从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下达具体检查任务,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均在平台上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依法编制部门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一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类别、事项、内容、方式、检查依据等。部门内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清单应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两库”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
(五)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时,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六)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检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检查依据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为何查、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切实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七)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1.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每年1月份制定本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同时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重点和参与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时,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部门联合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市、旗市场监管局在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本级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八)规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联合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DB/T2463-2021)组织开展任务抽查,原则上在同一行业布置的抽查应该避免重复组织。
(九)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十)做好重点监管和个案处置
在双随机抽查作为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手段的前提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产生的个案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处置流程闭环。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各项任务措施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举措。一是完善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厘清免责问责范围。三是构建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