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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3-07-21 14:56   字号: 下载:
  2023年7月2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4月12日出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促进其健康发展,2023年7月2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
  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万户以上,期末小微企业力争突破9万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28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70%,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持续推动“个转企”,大力扶持“小升规”。到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300户以上、“小升规”企业130户以上、“四新”主体8000户以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户以上,创建旗区级以上牧民合作社示范社30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400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三、工作举措
  围绕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建设“四个体系”、推进“五大行动”和实施“六项工程”,提出落实举措。
  (一)健全财税支持体系
  各旗区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设立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补贴、奖励激励等方面资金支持保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
  (二)健全金融扶持体系
  市、旗两级金融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因此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随借随还等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发改、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掌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用记录、纳税缴费、用工参保等信息提供支持,为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提供便利。
  (三)健全用工保障体系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需求量大的领域开展常态化的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引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
  (四)健全“双创”服务体系
  各旗区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要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从事居民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
  (五)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
  各旗区要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对入库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个体工商户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可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旗区政府可结合地区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旗区设立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
  各旗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和财力情况,建立“小升规”配套奖励机制,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奖补。
  (七)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
  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开展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梯队的培育行动”。
  (八)开展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开展旗区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工作。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打造鄂尔多斯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到2025年底,全市“蒙”字标认证企业突破6户。
  (九)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
  到2025年底,全市要打造10个鄂尔多斯非遗就业工坊。积极推动发展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乡村旅游宿集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旅游休闲区。到2025年底,建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建成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
  (十)实施市场环境优化工程
  推进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等系列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方式,助力失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重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主动纠正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对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反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十一)实施经营成本减负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可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定额度水电气暖费用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
  (十二)实施质量管理提质工程
  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指导服务。表彰奖励守法、文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推荐优秀个体劳动者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提升个体工商户荣誉感。每年度举办市级先进个体工商户评比表彰活动1次。
  (十三)实施惠企政策直通工程
  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个私协会或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问情服务”活动,及时掌握并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定每年9月份(具体开展时间以国家和自治区文件为准)为“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集中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走访调研、交流合作、困难帮扶等活动。
  (十四)实施“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
  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发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续开展“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
  (十五)实施法律服务保障工程
  畅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途径,建立完善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回应个体工商户合理诉求。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举措。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二是强化督查督导,确保任务落实。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机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赵美;联系电话:858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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