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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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受理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开办单体药店需要材料

      一、申请开办零售药店申请书

      二、旗区局现场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及报告

      三、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表

      五、员工分工及简历文件

      六、企业负责人学历、资质、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原、复印件

      七、质量负责人学历、资质、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原、复印件

      八、营业员学历、资质、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原、复印件

      九、企业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十、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十一、质量负责人不在其他药店兼职证明

      十二、房屋租赁协议书

      十三、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

      十四、药店平面布置图

      十五、药店地理位置图

      十六、设施设备目录

      十七、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八、《质量管理目录》、《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目录》

      十九、企业机构设置框图

      二十、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保证书

      注: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成册,封面统一使用深蓝色卡纸,药店名称与工商核准一致。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新开办药店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