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在线办事>办事指南>药品
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5 09:40
项目名称: 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受理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开办单体药店需要材料
一、申请开办零售药店申请书
二、旗区局现场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及报告
三、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表
五、员工分工及简历文件
六、企业负责人学历、资质、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原、复印件
七、质量负责人学历、资质、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原、复印件
八、营业员学历、资质、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原、复印件
九、企业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十、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十一、质量负责人不在其他药店兼职证明
十二、房屋租赁协议书
十三、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
十四、药店平面布置图
十五、药店地理位置图
十六、设施设备目录
十七、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八、《质量管理目录》、《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目录》
十九、企业机构设置框图
二十、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保证书
注: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成册,封面统一使用深蓝色卡纸,药店名称与工商核准一致。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新开办药店表格.zi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