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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5 10:29
项目名称: 注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受理条件: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15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3、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授权委托书》;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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