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在线办事>办事指南>药品
连锁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7 16:57
项目名称: 连锁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法律政策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受理条件: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20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色印章;
二、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连锁门店名单,各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红色印章,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三、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四、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五、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