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6076 发文字号: 鄂工商发〔2015〕151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概述   市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3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局本局以及各直属分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外出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主要负责同志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外,离开工作地,本人须向市委书记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三条 市局其他班子成员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外,离开工作地,本人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 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直属分局主要负责人除参加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外离开工作地,本人须向市局主要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直属分局主要负责人须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第五条 各直属分局其他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市局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外,离开工作地,本人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六条 领导干部外出严格落实提前2天请示报告时限要求,须在外出前 2 天请示报告外出事项。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期间外出离开工作地范围,须按程序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第八条 领导干部外出前须准确规范填报《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外出前还要明确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详细说明外出事由及行程安排。

第九条 因紧急事务临时外出的,领导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履行外出请示报告手续,并说明具体原因。外出期间确有极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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