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依治理检查验收年。按照鄂尔多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鄂尔多斯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迎接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检查“六五”普法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好“六五”普法迎检准备工作,推动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继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鄂尔多斯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迎检的主要内容
“六五”普法迎检的主要内容:结合《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党发〔2011〕6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的决议(鄂常发(2011)33号)及鄂尔 多斯市工商局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检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法制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落实情况;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普法的学习宣传情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建设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附后)。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六五普法的档案台帐资料、抽查受检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综合评价受检单位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鄂尔多斯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于2015年7月至10月对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以鄂尔多斯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通知为准,具体分几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对照指导标准于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全系统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并于8月20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局法制科。市局汇总后将全系统自查情况报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及本意见要求,整理2011年至2015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形成可查、可看的工作资料(书式和电子版),自查结束后,将电子版完整工作材料(包括图片)上报送至市局法规科,市局法规科按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考核的要求,整理装订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并制作全系统“六五普法”专题汇报材料迎接市检查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阶段。根据上级验收要求,组织做好迎接自治区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六五”普法工作是为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普法教育工作,引导干部端正态度,积极参与,确保迎检工作有序进行。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按照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内容及指导标准,逐项逐条的做好检查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同时要查找本单位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检查验收期间,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手段,集中宣传我市工商机关“六五”普法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六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市、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