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保障
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要求逐级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由各级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办案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股),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自查情况
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进行自查。2014 年下半年至 2015 年上半年全市系统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17 起,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备案。
(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一是组织市局全体干部及四个分局的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考试,将考试作为对新办理地方执法证件人员法律、法规掌握程度的检验标准及依据,通过考试,为成绩合格的 115 人办理了地方执法证件,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分别在当地办理了执法证件。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71 号)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梳理报备执法依据,并将 4 个受委托分局的委托协议书、委托执法依据以及机构编制文件上报备案,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受委托组织名单和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了有力促进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执法办案工作全面实现依法、规范,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核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听证、集体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程序,不断加强对办案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在案件核审上严格把关,认真履行核审职责,至今没有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市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对
各基层局、市局各办案科室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上半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网上监督检查,并对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通报,督促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时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2014 年 10 月份以来所办结的案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部及时进行了公示。
4.案卷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等案件材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卷归档,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案件卷宗每年都向办公室移交归档,并有专门的案卷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二)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加大社会监督效果
梳理执法依据,推行执法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履职到位。按要求汇总梳理了工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把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期限及收费标准、承办机构等向社会公开,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经过梳理,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 7 项。其中:行政许可 33 项,行政处罚 417 项;行政确认 2 项,行政强制执行 1 项,行政强制措施 19 项,行政监督检查 42 项,其他行政权力 29 项。通过晒清单、晒权力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监督效果。同时我局也被评为全市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梳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全系统未发现执法案卷存在适法不对、证据不全、定性不准、处罚不当等大的问题,但不遵守办案程序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案卷存在未经领导审批下达告知、处罚决定,案源登记与现场检查时间前后颠倒,没收物品收据当事人未签字,对没收物品未按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置,证据提取不规范,文书内容填写不全,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装订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个案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四、整改意见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工商行政
执法,加强工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工商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法治工商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执法办案水平,召开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交流研讨会,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总结全系统执法办案情况,加大对疑难、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办案水平。三是继续深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要求和各项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