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2359 发文字号: 鄂工商发〔2017〕5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概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的总体部署,大力强化广告导向管理,加大广告执法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监管是第一责任,指导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在实践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创新广告监管方式,提升广告监管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一、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实施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同时加大对重点导向性案件以及重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处的指挥力度,强化统一调度和督办协调。

二、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一)创新广告监管方式。一是发挥广告数据平台作用,创新“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强化日常广告监测。2017年,各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告数据中心,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二是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与食药、新闻出版广电、卫生委、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四是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广告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一是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信息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严厉查处超出批准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严厉查处涉及胎儿性别鉴定等非医疗意义的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审查核准,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二是继续开展对传统媒体、固定形式印刷品、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防止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力争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加大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广告严重或发布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查到底。同时,要严厉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等责任主体。三是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依法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鉴于目前各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存在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滞后、缺失等情况,借着2017年国家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正式运行的东风,一方面要尽快立项、部署规划,积极进行监管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另一方面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努力提升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和互联网广告案件的办案水平。四是严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排查。五是开展清理整顿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的广告。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要场所的清理排查,广泛排查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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