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2360 发文字号: 鄂工商发〔 2017 〕26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3日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23日
概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第一年,也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今年全市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和全区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统领,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

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为总的工作基调,全面构建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各旗区要深入开展学习,抓好宣传培训,转变监管理念,适应新的要求,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建设和优化,继续总结、探索和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推动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新模式。要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权限,切实履行好企业信用监管牵头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研究当前我市企业信用监管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指导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法。

二、扎实推进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公示制度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各旗区要认真总结借鉴以往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深化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明确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好年报公示各项职责。要进一步加大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将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贯穿于年报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年报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年报工作家喻户晓。努力扩大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宣传培训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做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工作,重点推进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鉴于2016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增幅较大,特别是新设企业较多的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地核实企业年报基数,认真组织开展对以前年度未年报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将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要根据相关文件坚决吊销,有效削减年报分母,各旗区要将本地区本年度年报任务有效分解,年报任务比较重的旗区要早行动、早部署,将任务量化到个人,力求2016年度年报公示结果真实、有效。市局将继续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6年度企业年报继续保持较高公示率,努力走在全区前列。市局拟于上半年采取分阶段集中宣传、通报、调度会、实地督查等形式,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全市年报公示工作开展。

三、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保证抽查工作的随机性和公正公平的重要举措。各旗区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在确保对全市企业年报的随机抽查不低于3%的前提下,针对重点监管领域和行业,以及投诉举报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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