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2017年消费者协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消费者协会工作要点
2017年,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鄂尔多斯市政府、工商局的领导下和自治区消协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及要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职责,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协调推进,坚持绿色理念,坚持厚植开放,坚持推动共享,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更好地反映消费者心声、协助政府监管、辅助科学决策,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在稳增长中的核心作用做出新贡献。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强化履职为核心,不断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一)紧密围绕2017年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开展系列宣传工作。
(二)继续组织各旗区深入开展“月月3·15”工作,使现有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比较试验。(四)开展对热点消费领域的体验式调查和消费者评议工作,加强和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的社会监督,通过消协组织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形成消费维权协同监督网络。
(五)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大力强化公益性保护措施,推动维权关口前移(一)积极参与立法立规立标工作。参与自治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领域,梳理和归纳相关投诉案件,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代表消费者向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反映,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从法律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
(二)收集和梳理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线索,对可诉案件上报自治区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三)针对一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件,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以达到警示其它违法经营者的目的。
(四)对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曝光并发布消费预警。
(五)充分利用约谈制度,对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等苗头性问题及时对经营者进行约谈。
三、创新消费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一)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建立面向社会的消费维权信息检索平台,收集整理法院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新闻媒体报道等消费维权信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多角度、多维度的信息支撑。参与建设自治区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凝聚各方力量,不断增强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二)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者维权和监督模式。针对新消费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
(三)搭建消协组织与电商平台之间处理消费纠纷的通道。针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造成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大幅产生的现象,消协组织通过与电商平台搭建纠纷解决通道,指导和监督电商平台经济主动处理消费投诉,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四)继续加大农村牧区消费维权,研究解决“一会两站”工作活力不足问题,在行政村、嘎查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
(五)吸收更多的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进入志愿者队伍,在新的工作模式下,进一步强化志愿者队伍在消费者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大力加强消协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消协组织维权能力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精神,开展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换届选举工作。
(二)加大对旗区消协组织建设和换届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消费维权能力建设,提高我市消协组织整体工作水平。
(三)发挥理事单位的作用,主动邀请理事单位对消协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