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24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告 公开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概述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7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实际,现就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内容
  (一)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
  二、办理程序
  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系统,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旗区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简化程序内容的宣传指导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高度重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变更的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新增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
  附件:网上申办平台操作说明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477-83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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