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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洗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2 09:39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洗发类化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是否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发票或供货商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经营的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产品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此次检查共出动稽查人员20人次,共检查大型超市2家,专卖店8家,小百货6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缺乏索证索票意识,相关资料不齐,较少开展进店前核查。二是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或冒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针对存在的问题,已责令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撤柜停止销售或使用。
(赵国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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