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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1-09-14 16:00   字号: 下载: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依法对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进行查处,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办〔2021〕18号)文件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知识产权保护科决定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015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市药品、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抽取比例为2%。

三、抽查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检查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商标、专利使用行为。

抽查事项:产品商标、专利使用行为的检查

四、抽查科室

市知识产权保护科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由知识产权保护科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抽查计划任务。知识产权保护科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检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严格按照安排搞好本次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七、抽查科室联系人

1.市知识产权保护科

人:崔克强

联系电话:0477-8160875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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