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进行停用、注销处置(明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日。
如有异议,公告期内可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说明。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依规停用、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人:林有宏 联系电话:0477-8344667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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