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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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全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鄂尔多斯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初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

      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立即成立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印发给各旗区要求立即贯彻执行。

      二、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根据事权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东胜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的涉药单位包括零售企业的检查,检查工作覆盖率为100%,于11月8日进行了一次全市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基本情况

      1、鄂尔多斯市辖7旗2区,共有药品生产企业6家,医疗机构制剂室6家,药品批发企业20家,药品零售企业81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8家。

      2、通过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真检查,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卫生厅的两次专项督查,我市的2家生产含麻黄碱制剂的企业均能按要求生产(其中鄂托克前旗金驼药业从2011年至今一直未生产,库存原料仅为570公斤;内蒙古亿利能源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至2012年10月已无麻黄碱原料),其产品均按要求进行销售。

      3、组织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设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实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名销售,并进行记录,确保已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去向可追踪。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药品零售企业采取现场宣传培训方式,加强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度,使企业认清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强化企业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以及诚信自律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帮企业建专柜、教企业学法规为主,督促鄂尔多斯市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使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自我规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行为。

      5、为实现长效监管,监管部门建立了药品购销审查确认制度、药品销售异动报告制度、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等机制。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在岗销售和凭身份证登记限量销售等有关规定。一旦发生超量销售等异动情况,必须立即派人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查处情况记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诚信档案,作为诚信等级评定重要依据。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84人次,执法车辆210车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82家次,建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专柜企业327家,未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

      四、存在问题

      1、个别零售药店在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审核登记工作未能完全按照要求执行,对此个别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

      2、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限量销售的认识不够,还需加强宣传保证广大群众合理安全用药。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生产流通监管作为一项长效监管任务来抓,再接下来的监管工作中,要加大对公众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此项工作的了解;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行为法律层面的认识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鄂尔多斯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销售规范化程度。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