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6 16:48  

  • 字体大小: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现将《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随文呈上,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30日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

      工作总结和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是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医改任务的攻坚之年。我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药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和年初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创新模式,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严密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全市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药品安全工作格局。市、旗两级政府于3月底前相继召开了2012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六次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出批示,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药品安全工作。

      (二)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都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并在今年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了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工作经费。2012年,全市共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经费1688万元,其中市级安排专项经费1034.5万元,较上年增加474.6万元,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落实责任体系。年初,市政府与各旗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市委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和述职述廉之中,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市、旗、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直管的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状,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药品安全责任。全市“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形成。同时,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为了确保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今年6月初对各旗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流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9月下旬对8个旗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9月初出台了《十八大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了十八大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旗区进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估。

      二、继续深化机构改革,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市政府

      出台了《关于加强苏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旗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编委下文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运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四次专门就机构改革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稳定监管队伍,加强监管力量。一是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市、旗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独立运行。二是健全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核增人员编制3名。8个旗区均成立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完善了机制,配备了人员,全面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47例,其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例。三是加快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步伐。目前,有7个旗区以不同的模式在乡镇设立了监管机构,其中伊旗、乌审旗、杭锦旗在除旗政府所在地外的所有乡镇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站,每个监管站核定人员编制3至11名;鄂托克旗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各核定人员编制2名;准旗在各乡镇派驻了执法大队;鄂托克前旗在各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达旗正在筹备之中。年底实现全市乡镇均设有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一目标。四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于今年2月份在自治区率先取得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原有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新增1个食品微生物检验室和1个食品理化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了850万元的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购置了固相萃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微波消解仪等检验仪器,先后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7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本科生,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旗区检验机构建设,市局和8个旗区均配备了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车,其中东胜区等4个旗区已成立了食品药品快检室。五是监管队伍继续充实。今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又新增机构7个,新增事业单位人员35人;较下放前累计增加机构27个,增加人员365人。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市级专门拿出50万元作为培训教育经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学校于今年9月份合作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培训教育基地,并付诸实施,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此外,今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专家举办了12期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培训班,选派217人次参加了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监管人员909人次;建立“四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一次干部集中学习、一次例会,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每半年召开一次中心组读书会,并通过知识竞赛、研讨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实现了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事权划分。针对体制变化的实际,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座谈讨论、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市餐饮、保化、药械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培训、认证审评等职能和职责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完善了事权划分意见;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明确分工,做到监管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二是鼓励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开办和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营业面积由原来的60平米提高到80平米,但连锁门店和乡镇以下药店面积可适当放宽。通过提高药品零售企业门槛,推动药品连锁化经营,从而解决零售药店多、散、小和进货渠道不规范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4家,其中在《意见》下发后新开办15家,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新发证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68.9%,注销零售药店56家。现有6家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并筹备连锁经营,其中1家已取得零售连锁许可资质,1家取得零售连锁筹建通知,有近100家药品零售企业到期换证,由于资质不达标,纷纷申请加入连锁经营,连锁化经营势头良好。三是加强外埠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建档暂行规定》,对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实行严格的备案和培训制度,建立外埠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实行A、B、C、D四级管理。其中D级为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和涉药单位公布,并及时通告辖区内的相关涉药单位不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现外埠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率和培训率都达到100%。通过备案培训和等级评定等措施,将那些冒名顶替的药贩子和资质不全的供应商驱逐淘汰。四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应急演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细则》和《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健全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备案制度、案件咨询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了药械应急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支持民族医药发展。市委、政府对民族医药发展非常重视,特别是对蒙医药发展,两年共投入多达6亿元。我市现有蒙医制剂5家,注册品种525个,而且有一些方剂对治疗肝胆、妇科等疑难杂病具有独到之处,在老百姓中具有很高的认可度;有二级以上蒙医院7家,乡镇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均设有蒙医门诊,就诊的患者除本市外,来自周边省区的也很多。但由于开发应用、注册审批等环节的制约,致使蒙医蒙药的的发展与老百姓的需求有很大差距。为了保障蒙医临床用药需求和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我们6月份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规定》,鼓励蒙医蒙药做大做强,积极扶持管理规范、质量有保障的蒙医制剂室,对其所生产的制剂,批准其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目前已有5家医疗机构、108个品种已申报,99个品种批准调剂使用。此外,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推进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把加快培育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市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

      四、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为重点,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一)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集中整治,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根据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突出整治重点,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整治范围基础上,扩大了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整治范围,并将药品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也列入整治工作中,同时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一是严把药品源头关。在严格监督企业实施GMP的同时,更加注重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管理、培训、约谈,加强对生产配制原料药的购进、存储等生产关键环节的电子远程监控,强化对生产制剂的监督抽验。今年我市先后召开有关人员的约谈培训会4次。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100%,从源头上防止了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严查药品流通环节。提高了药品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进药品连锁化经营,严把企业开办、变更审批关口。加强了GSP认证和认证后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查,坚持对批发企业每季度跟踪检查1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半年至少跟踪检查1次的制度,同时强化企业自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给予扶持表彰,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重点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打严惩,决不手软;加大了互联网打假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力度。三是严格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我市《规范化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和《检查评定标准》,在全市1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活动,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培训、指导、考核、评选、公示等措施,规范医院药品质量的管理。上半年经验收有15家已达标,并颁发了牌匾。同时逐步向基层推广,各旗区也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药房实施了规范化管理,大大提升了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水平。四是严查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制定了全市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治理、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检查等工作方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五是扩大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今年除完成上级下达各项抽验任务外,又完成了我市下达的280批次检品任务。截至目前,共完成食品药品抽验2373批次,其中完成药品、保健食品抽验2226批次,检出不合格255批次,不合格主要集中在中成药、保健功能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完成餐饮食品抽验103批次,医疗器械抽验44批次。五是严厉查办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旗区对调检查、领导带队督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制售假药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截至9月底,全市共出动药品执法人员126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18台次,检查涉药单位3279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检查覆盖率达100%。共查处违法案件334起,结案321起,案件查办结案率96.1%,其中假劣药品14批次,货值23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6家,移送公安机关13件,无重大案件。

      (二)全力开展铬超标胶囊药品查处,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铬超标产品曝光后,我市立即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时下发了紧急通知,并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作了通报,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渠道畅通,便于群众举报。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市、旗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第一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查封通报企业生产的胶囊药品。全市共查扣问题胶囊剂药品96个品种、1574批次、166.7241万粒,召回胶囊剂药品88个品种、676批次、108.6565万粒,销毁胶囊剂药品2个品种、3批次、954粒。在全力开展检查的同时,我们组织对全市胶囊类药品、保健食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胶囊类药品49批次,检出铬超标4批次;抽检胶囊类保健食品11批次,检出铬超标6批次,我市生产企业未发现铬超标胶囊。对抽检不合格的胶囊类药品、保健食品及时开展了清查工作。

      (三)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订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责任书》,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严格执行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定了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方案及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详细掌握了我市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基本情况、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采取专项检查、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基本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四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实现了对辖区内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企业的全覆盖检查。五是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督促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认真实施电子监管,按要求赋码,并及时上传赋码信息,督促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出入库药物进行核注核销,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全市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改造率达到100%。六是强化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机制,制定抽验计划,共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验341批,检验合格率100%,完成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383批次,检验合格率97.45%,不合格药品均系蒙药制剂。实现了对国家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和自治区增补品种的全覆盖抽验。

      (四)积极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制定了《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和单位的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对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了重点监管。信用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抽出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对药品、保健食品等媒体广告成品样本备案监测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市级和旗区级广播电视频道、都市类报纸、电子显示屏广告、户外广告进行重点监测,严格管理。今年共查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15起,下架虚假广告药品20 批次,并在鄂尔多斯电视台进行了曝光。由于措施得当,监管到位,目前在我市主流媒体上没有再发现违法药品广告。

      五、全面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

      建立健全全市3836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子监管档案。针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60%的企业处于无证状态,且上位法不明确、政策缺失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施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工商局协商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备案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保化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要求其做出人员、场所、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承诺,并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后,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填补了保化监管制度方面的空白。现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登记率达到90%。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经营企业存在的未建立索证制度、保化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在店堂广告及橱窗招贴中利用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等问题,责令企业立即下柜,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296个,完成420个批次保化产品的抽检任务。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远程监管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分期建设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第一期投入810万元,今年年初建成并实现了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协同办公(OA)、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用等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非现场监管、药品流通监管等8个系统,实现了局内部无纸化办公和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院制剂室的电子化监管,可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通过视频监控进行实时查看、通过电子传感器自动采集上报关键环节生产数据和仓库温湿度数据,实时查询辖区内药品的分布和流向,为药品的防伪、打假、追溯、召回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了“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目前,正在推进二期工程建设,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了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的前期调研考察,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确定了目标和投入,政府和企业、开发商共同出资,搭建全市软件平台,与商家初步达成协议,政府先拿200万元分五年付清。11月底前实现康巴什新区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电子监管。

      现部分旗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电子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东胜区今年投资800万元,启动实施了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在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安装并使用客户端软件、高清摄像机和信息平台机,通过该软件系统,执法人员可以从电脑屏幕中清晰地看到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料库、洗消间、凉菜间、加工间的各个角落,实现了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的全程监控;准格尔旗建立了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可以完整地查询到药品的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监管部门可以快速查询到药品的购进数量、验收日期、供应商等,进而实现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的全面监控。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食品药品消费安全良好环境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和 “五进”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短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资料、假劣食品药品展示、短信群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有效形式,举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今年全市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手册38000册,传单80000多份,展板2600个。在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悬挂了安全饮食购药警示牌,明示饮食购药注意事项,提醒广大老百姓在购药时应索要票据。利用鄂尔多斯电视台新闻和《百姓直通车栏目》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曝光各类制假售假行为。截至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编报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632条,编发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简报15期,被国家级媒体采用3条,自治区级媒体采用6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31条,被市政府采用349条,位于市直单位第一,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84条,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是强化培训教育。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等各类大型培训班32期,培训人员近4500人次,小型的岗前培训每周举办1次,培训覆盖率100%,进一步提高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

      三是积极筹建12331投诉举报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设立了信息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并已和市联通公司达成协议,筹建了12331举报信息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制定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监督依靠群众的强大舆论和社会氛围。

      八、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制定下发了《2012年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工作计划》、《2012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大力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出台监管意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实现了食堂检查覆盖率100%、从业人员培训率100%。三是实行严格的“跟餐”制度。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对市内各类重大活动和会议,安排人员蹲点监督,全程监控,确保了来宾的饮食安全。四是全力开展“地沟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用油购进使用台账和废弃油脂流向记录,规范餐饮业废弃油脂管理。五是推进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了各种经营业态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监管方式创新。乌审旗、东胜区开展了“一建三改一创”工作。“一建”即建立地产副食品加工园区;“三改”即将土炉灶改造为使用天然气或煤气灶,改造量化管理不达标的小餐馆,改造排污、排油烟设施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一创”即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活动。目前全市共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6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10家。伊旗推行餐饮“六化”,即灶具不锈钢化、厨房操作明档化、餐饮消毒物理化、管理制度化、监督员公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并加强了餐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为全市餐饮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九、存在问题

      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旗区乡镇监管机构和旗区检验机构组建工作进展缓慢,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二是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市餐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管和治理的难度大。具有我市特色的蒙餐产业发展不足,没能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药品产业集中度低,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年产值仅占全区的4%;药品流通企业占全区的9.1%。激烈的市场竞争既带来了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又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是由于我市人口流动性大和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使宣传活动还不够深入。

      四是药品违法广告现象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各类小报、街头小广告等违法宣传还时有发生,打击较为困难。

      五是通过物流快递、邮寄等方式运送药品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运输条件、贮存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不明确,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十、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实施三项工程(大力实施“放心餐桌工程”、“药械放心工程”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工程”),打造四个一流(一流的领导班子、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检验检测体系、一流的监管体系)。

      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市、旗、乡三级政府要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年终实绩考核,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与此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直管的行政相对人签订责任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1.建立覆盖市、旗两级的完善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国家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2012年要争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支持。市级要加大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的装备力度,配备和添置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建设盟市级一流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争创西部地区中心所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全面推进旗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每个旗区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微生物检验室,配备必要的食品药品快检设备和工作人员。并合理定位工作职责,旗区重点开展对食品药品的快速检测和食品微生物的检验。对于检验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检验技术相对复杂的检验工作,则交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负责。全市形成功能明晰、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2.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2013年要在所有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执法装备,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延伸到农村牧区,既解决乡镇无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人员,监管不到边、不到底的问题,又解决乡镇政府对属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但无相应管理职权的问题。

      3.大力实施“放心餐桌工程”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工程”。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批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审评审批、许可审查、稽查工作、监督抽验风险评估等制度,推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针对餐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大力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切实改善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的经营条件,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变质原材料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2013年,全市建筑工地食堂持证率要达到100%,苏木乡镇及以下学校(幼儿园)食堂持证率要达到100%。三是推进“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大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五是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受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六是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管,对乡镇以下10桌以上、旗区以上15桌以上聚餐要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四)继续推进“药械放心工程”,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一是进一步健全药械安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建立药品零售企业退出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和失信企业“黑名单”等监管制度;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和药品安全示范旗区、乡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2013年要重点向二级以下公立医院延伸,重点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存储条件差等问题,切实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安全的监管水平。

      二是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突出抓好高风险品种安全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频次;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GMP跟踪检查,严把药品源头关。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全市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不严格审查购销方资质、不严格执行购销记录、不遵守资金与票据管理规定及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渠道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全面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移送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评价的全程监管。开展对隐形眼镜、义齿类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四是全面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认真抓好基本药物处方、生产工艺核查,加大流通领域基本药物购销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对基本药物品种实行电子远程监控,切实做到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覆盖面100%,基本药物监督抽验覆盖率100%,确保基本药物安全。

      五是继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和单位的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质量信用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对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信用等级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期电子监管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和机制;要按照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规划,全面实施二期建设工程,力争2013年5月底前实现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从生产到经营、使用环节的全程电子监管,并逐步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纳入电子监管;鼓励旗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以信息化手段大力提升监管效能,有效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放心。二是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督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认真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对各旗区局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信息报送任务,完善信息奖惩制度,提升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及时、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六)着力抓好机制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不断修改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的流程科学、运行高效、责权一致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监督责任机制,严格考核评议,落实责任追究。二是狠抓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科学监管能力、依法行政水平、服务发展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和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不断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增强队伍法制法纪观念。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并严格落实工作制度。五是畅通举报途径。开通12331投诉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