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朱先红  来源:药品注册生产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7-04-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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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近日,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印发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范围: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企业、生产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复方制剂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对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麻黄浸膏和麻黄草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也列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内容:(一)对全市所有涉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将相关企业、单位全部列入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盲点。(二)对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台账、档案和记录,包括购销双方、购销品种、购销时间、购销数量、运输方式、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核查;对经营和使用麻黄草企业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是否采取专人负责、专库或者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等管理;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生产、退库、报残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相关制度和程序操作;销毁过期或损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之前是否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销毁记录是否完整;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三)严格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纳入特殊药品监管网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特药的产、购、销、储等数据及时上传,特药监管网上传数据与实际情况必须相符。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入特药信息报送系统,并及时准确上报数据。